台灣英文新聞 - 時事評論
2011-10-13 12:26 PM
民視電視劇《廉政英雄》演員成潤前晚在北市東區喝完酒,將百萬愛車停在路旁停車格後搭計程車返家,昨上午卻發現愛車不翼而飛,警員帶著他繞行尋找兩小時,直到下午才完成報案,前後耗費六小時之久,成潤不滿說:「一般的市井小民來報案的話,是不是也是這種狀況?」
成潤說,當時他還要趕其他通告,後來通知經紀人到場,警方發現他是藝人,才迅速受理報案,但已拖了五、六小時,直到下午一時才完成報案手續拿到證明文件。
根據筆者自己的經驗,確實會有忘記自己停哪的情形,為免浪費警力資源,能先不報案解決問題當然是首選,不過筆者也在這裡提醒各位,警察在受理報案的時候確實會有變相吃案的情形。
如果你報的是所謂的公訴罪,一般說來是挺嚴重的罪都是公訴,例如殺人、重傷害、詐欺...等等,那麼警察受理後就一定得往檢察官報,然後開始進入偵查乃至於開庭等程序,但是如果是告訴乃論罪,就不用往檢察官報,甚至警察會開始給予建議,例如說和解或是開始幫你評估勝算如何,但總之,接下來跟警察就比較沒關係了,會丟掉調解委員會之類的地方,但是檢察官辦案,就一定需要警察的幫忙,為了讓警察可以少忙一點,當然要從源頭控管,把公訴罪弄成告訴乃論罪是最好的,因為檢調機關還有破案率的問題,以及該管區治安問題,而每一個必須得辦的案件,都跟這些有關。
所以,為了減少麻煩,警察可能會有兩種選擇,一個就是說服你把重罪當輕罪告,例如殺人未遂、重傷害用一般傷害告,他們用的話術就會是數落你證據不足、對方主觀難以判斷、傷害罪比較容易成立、比較不花時間...等等,就是不會告訴你他不想受理公訴罪。另外還有一種更誇張,直接說服你變更無相關的法條,例如你是網路遊戲裡面的錢被騙,理應告詐欺,但他們會硬說這是屬於妨礙電腦使用罪,甚至還會裝模作樣的打電話給某長官,回來再跟你說:「我們長官也是這樣說,就這條了!」於是,一般的人民一來不懂法律,二來畏懼於警察的斬釘截鐵,只能默默順從。
司法資源不能浪費是真的,但民眾的權益不應該成為犧牲品,你可以想辦法擴招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司法檢調體系人才,而不是讓人民已經吃了虧了還要被警察玩弄。其實筆者也相信很多警察是出於無奈,回歸到原點,就是國家不肯花錢在這部分,寧願看法官每天都收到判都判不完的案子、警察人力永遠都無法維持治安,但是卻願意花大錢辦花博、蓋蚊子館等譁眾取寵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