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伺服器...
Chrome Flock Netscape Opera Safari Internet Explorer Spread Firefox Affiliate Button

◎ 中共偽善引誘 反分裂國家法和戰相逼

◎ 劉瀚嶸  海峽兩岸自一九四九年隔海分治以來,中共即以各種形式與手段解決所謂「台海問題」,企達「國家統一與領土主權完整」!尤自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香港、澳門相繼「回歸」,對於解決台海問題,其態度更顯積極,手段更加多元!「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實非偶然,從中共歷屆主要領導人對台政策之脈絡以循,為實現國家統一,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於一九五○年起,就不斷構思各項可能方式來達此目標,其中含「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第二代領導人鄧小平於一九七七年第三度復出後,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拍板定案「改革開放」,決定全力發展經濟,對台政策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定調迄今;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於一九九五年元月提出「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簡稱江八點);第四代領導人胡錦濤於二○○五年三月針對台海問題提出「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四點意見」。由前述中共歷屆領導人對台政策具體內容以觀,其主旨在達到國家統一,階段性明確且作為具體一貫。 隨著我國解除戒嚴,兩岸關係在經貿、文化、人員等各項交流不斷加溫的同時,李前總統於一九九五年六月訪問母校美國康乃爾大學並發表談話;一九九六年三月我國舉行第一次總統直選,爆發第三次台海危機;一九九九年七月李前總統提出「兩國論」,中共內部即不斷醞釀要求制定「國家統一法」予以制壓,然未成氣候;二○○一年起至二○○四年中共全國人大部分代表,為使國家統一具法源依據,不斷強烈建議中共當局盡快制定「國家統一法」,此時期中共學界、僑界、立法部門及官方機構一致認為該案研討與立案確有其必要性,在因勢利導下,中共於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首度證實著手研擬「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並排入中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於二○○五年三月提交大會審查,同月十四日在大會審議中高票通過。 中共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在威懾前提下,著眼於:一、兩岸主導權之奪取;二、授予當局對台宣戰、動武之法源依據;三、立法遏阻分裂勢力;四、抗衡美日同盟圍堵與干涉;五、運用國際法律秩序,持續國際法律宣傳戰;六、維持臺海現況等。法案內容顯現其慣用「和戰」兩手策略。 儘管中共官方美其名稱該法是一部和平統一國家的法律,絕非一部「戰爭法律」,將有利於台海地區安全和平與穩定,而非藉此改變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現狀,且於事後不斷釋出善意,但該法推出之際,中共在國際間肆意宣傳,引發國際輿論批判,我國朝野上下更大加撻伐與抗議,顯見反分裂法是相當具爭議性的法律。 然「反分裂國家法」對於台海安全的影響主要在於第八條、第九條內容三次提及「得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文詞!無疑為台海與東亞區域安全投下震撼彈。其中對於台海安全影響,在於造成我國軍事威脅增大、衝擊我國憂患意志、擴大我國對大陸經貿依存度、設定國家定位框架在「一個中國」原則等。 「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與通過為兩岸關係進程中,標誌著中共處理台海問題已從過去訴諸情感血緣轉變為依法行之方式,其中雖有矛盾,但已相當程度影響台海安全與和平,關係國家生存發展與人民安全福祉!兩年來在中共不斷釋出各種經濟偽善誘引,我須強化國人心防以為因應,其後續效應深值全體國人警惕與關注! (作者為國防大學助理教授。
 
精選文章 揚眉兔氣 前兔似錦 鴻兔大展 不兔不快 ≡ 新幹線 ≡ 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