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1.06.20 林朝億/台北報導
人在獄中的前總統陳水扁原本要為壹週刊撰寫專欄,但今日前往探視的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卻說,北監不同意。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今(20)日說,這是人權退步;20多年前陳水扁在獄中就可以於報章投稿,現在反而不行。
陪同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出訪菲律賓剛回國的立委蔡煌瑯表示,台北監說不准的理由是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第3項,「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蔡煌瑯說,陳水扁寫文章,難道有妨害監獄的信譽或紀律嗎?況且,鼓勵受刑人看書、投稿,本來就是正向,而且受刑人還可因此加分,只要不是寫自己的刑案,不寫監獄管理不公平,沒有道理不給投稿。
蔡煌瑯表示,北監不讓陳水扁投稿,主要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施予法務部的壓力。他說,20多年前陳水扁因為蓬萊島雜誌事件入監,在監獄中也多次投書,時至今日,北監反而不讓陳水扁投稿,這是人權退步,難道現在受刑人投稿,也要「政治正確」才可投稿嗎?
2009年2月英國金融時報記者曾進入台北看守所訪問遭收押的陳水扁。隨後,台北看守所以違反相關規定為由做出處分,除從嚴審核會客身分,並對當天接見的工作人員及採訪記者做出一年內不得到北所訪視的處分,同時原每日一次之特見縮減為一週一次。
蘋論:阿扁的憲法權利呢
2011年 06月21日 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是不是等於褫奪人權、褫奪言論自由權?如果等於,那豈不表示有關規範罪犯的《監獄行刑法》大於《憲法》?
陳水扁坐牢期間不斷寫作,除了公開刊登在網路平台上,也出版了好幾本書。這件事從未出過問題,直到《壹週刊》宣布要請扁寫固定的專欄為止。
猶如警總死而復生
由於《壹週刊》沒有收到扁的稿子,去問台北監獄;北監祕書蘇坤銘告訴週刊:扁的文章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對社會穩定並無幫助,也影響主管機關信譽。為了可以讓扁在獄中安心服刑,因此不予通過第一篇文章;未來扁的文章將逐篇審核。據了解,扁的第一篇就是論「馬宋會不如不會」。
這件事情當中最恐怖的還不是阿扁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獄方審查並禁止稿件的行為和理由,讓我們覺得警總死而復生。據北監官員蘇坤銘的說法,禁止阿扁文章投稿的理由有三:一、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無助於社會穩定」。是不是似曾相識?聽起來很熟悉是吧。沒錯,這正是戒嚴時代警總抓人禁刊物的最大理由。
阿扁當了8年總統,比關在牢裡厲害多了,也沒見多大的「社會分歧」、「政治效應」;何況關在牢裡了,又能怎樣?
二、「影響主管機關信譽」,哈,恐怕這才是關鍵,怕自家見不得光的醜事被阿扁暴露出來。
三、讓「阿扁在獄中安心服刑」。太荒唐了。剝奪言論自由會讓人安心嗎?應該相反吧。不信?讓蘇先生坐坐牢,也不准他言論自由,看他安不安心?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這條細則違反法律明確原則,像是何謂「題意正確」?誰有權決定?何謂「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如何界定紀律及信譽?誰有權決定?更何況細則位於《刑法》之下的《監獄行刑法》之下;而《刑法》本身是《憲法》之下的衍生物,在位階上細則遠低於《憲法》。本細則明顯違反《憲法》第11條,這時代怎容得警總思維的人任意違反《憲法》,剝奪受刑人的言論自由?
已侵害服刑人人權
我們並非為阿扁一個人開脫,而是服刑人的人權問題。由於現代法網嚴密,任何人都可能誤觸法網而坐牢,所以保護服刑人的人權是必須強調的。
扁專欄開天窗 陳致中:有如戒嚴
2011年06月21日 07:26 蘋果即時
原傳明天出刊的《壹週刊》將會刊出前總統陳水扁的專欄。台北監獄昨審查陳水扁的「馬宋會不如不會」手稿,認為投稿內容會引發政治效應,造成社會分歧,依法予以退回。扁子陳致中昨表示,扁認為退稿好像回到戒嚴警總時代,做思想審查、箝制言論自由。





